安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由学院成立的本年度博士生考核选拔小组组织实施。
二、选拔对象
1. 学术型硕士与学术型博士连读,选拔对象为就读于我校的二、三年级学术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同一学科(按二级学科)、同一导师中进行。
2.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须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申请者需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通知要求。
三、选拔条件
(一)硕博连读博士生选拔条件
1. 申请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4. 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硕士阶段综合测评:德、体、美、劳均不低于85分,智育成绩优秀,不得有扣减分。
5. 已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申请时间之前的全部课程学分,取得规定学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
6. 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 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英语不低于60分;
(3) 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含共一排第一,不含导师排序)发表SCI(含EI、SSCI,下同)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4)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5) 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WSK、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等成绩达到一定水平,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作为英语水平的证明。
7. 三年级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博士入学报到当天)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 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应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专业实践能力,选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部分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如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其类型一般应为论著Article,须提供论文复印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PCT(国际合作)专利证书(排名前三位),应优先录取。
推免生硕士阶段申请硕博连读者,经考核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申请者须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4. 申请者如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申请者如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仅限我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 在职人员) 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奖助政策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2) 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含共一排第一)发表SCI(含EI、SSCI,下同)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3) 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4) 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WSK、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等成绩达到一定水平,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作为英语水平的证明;
6. 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考生如已获硕士学位满5年(计算截止时间考生录取为博士生入学报到当月,一般为招生年度9月),原则上要求近5年(计算截止时间考生录取为博士生入学报到当月,一般为招生年度9月)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类型一般应为论著Article)一篇。
获得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PCT(国际合作)专利证书(排名前三位)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四、学习方式、报考规定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报考规定
1. 我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调入我校管理。在校全脱产学习,在学期间享受奖助政策。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在校全脱产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政策。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全脱产在校学习的证明。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 我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也可以报考定向,其他考生只能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定向计划从严掌握,原则上我院每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定向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超过1人,若该学科招生人数是1,则该学科不招收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网上报名
2023年12月11日-12月24日,进入博士报名系统(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研招管理平台-考生入口-博士报名查询系统)报名,审核未通过需修改的最迟于12月25日修改报名信息。建议使用IE(需IE8以上)、火狐等浏览器,以免影响报名表格打印。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要准确,尤其本科硕士毕业学校请按照毕业证上的名称填写(有些学校更名了,也请按照毕业证上的填写)、个人本科硕士毕业的专业代码、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博导等信息一定要准确填写,不确定的事情请提前咨询,以免修改耽误时间。
2. 提交材料
2023年12月28-2024年1月3日前(以收件时间为准),学院统一接收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请各位考生务必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四教508室(联系人:艾老师0551-65165082)。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提交可参照附件2(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材料的考生,请使用安全快捷的快递,邮寄后请随时关注邮寄状态并及时与我院保持联系,以免丢失或未及时送达,因快递原因未按时接收到材料的,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初选
学院在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考生材料审核、初选。根据学校《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和《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本院初选条件参照学校上述两个文件所列标准。学院科研办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等进行审核并初选,并参考招生导师的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审核汇总表,由科研办汇总审核并通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通过初选的申请者均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研究生学院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前编准考证号,并通过研招管理平台下发数据。学院下载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组织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1. 2024年1月22日前学院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申请者导师一般应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组长必须为博士生导师),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专业(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还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2. 综合考核选拔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对申请者的语言表达、科研业绩、学业成绩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进行考察。面试内容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外语水平考核、科研进展或学术成果的汇报(不少于15分钟PPT汇报)和考核选拔小组专家提问。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临床能力或实践能力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及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如已入学,则取消学籍。
3. 考核选拔小组专家根据申请人的面试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以实名方式进行打分。考核小组负责安排计票人(2名)和监票人(1名),对全体专家的打分结果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统计。拟录取的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名单根据最终统计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录取工作
1. 培养单位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代码、录取专业名称、综合考核成绩等情况。
2. 公示结束后,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后,在网站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10个工作日(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代码、录取专业名称、综合考核成绩等情况)。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者于录取当年度新生开学后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
3.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申诉材料,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培养单位给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院或纪委办提出申诉,提交申诉书及申诉材料。
六、监督保障机制
1. 博士生招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
3. 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4. 建立基于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过程可追溯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办监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工作中,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一方面要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另一方面导师也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源头把好质量关,确保录取考生符合要求,按时报到学习。
七、有关待遇
1. 硕博连读生从博士生录取入学报到后正式享受博士生相关待遇。
2. 硕博连读博士生一年级评选为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可优先申请进入我校实施的“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划”项目。
4. 其他待遇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 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须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任务,于录取当年度新生开学后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其中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再保留硕士学籍,无须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在取得硕士阶段导师同意后,按要求申请硕士毕业和硕士学位,博士入学时未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2. 硕博连读生在博士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所要求的水平,可做出授予其硕士学位的建议。
3. 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新文件,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年度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学院成立的本年度博士生考核选拔小组讨论决定。